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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8月17日桃衛健字第11500759311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本案所檢附「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該圖卡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請協助轉知並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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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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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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