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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5月19日桃衛健字第11500430491號函辦理。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該簡報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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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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