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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檢送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各1份,請領域暨一線教師適時運用。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附件1-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文版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已製作完成「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請妥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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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各1份,請領域暨一線教師適時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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