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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有關教育部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113年度有功人員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113年度有功人員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88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 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辦 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 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 旨揭有功人員評選共分2組,參選人僅能擇一組別報名,曾獲選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行政組或教學組者,不得再報名獎項:
(一) 行政組(含現職防災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團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5年以上者。
(二) 教學組(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在學校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 3年以上者。
四、 請欲報名之人員依附件格式繳交報名表及具體事蹟佐證文件,於114年2月20日前將相關文件掃描檔寄至承辦人信箱(10059474@ms.tyc.edu.tw),並請務必來電確認承辦人已收訖。
五、 檢附教育部評選說明及報名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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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113年度有功人員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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