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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宣導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90A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且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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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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