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7月18日府體全字第1140198771號函辦理。 |
| 二、 | 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貴校提醒師生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並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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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