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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園公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427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縣市、54家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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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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