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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學務處校園公告

農業部宣導農藥僅供農業使用範圍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本府114年6月9日府農務字第1140152327號函辦理。
二、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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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宣導農藥僅供農業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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