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學校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
{{ $t('FEZ012') }}
{{ $t('keywords')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