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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人事室校園公告

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東新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查照。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22755號函辦理。
二、 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三、 另查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中心工作編組置組長3人,由中心主任遴聘具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課程實務經驗之教師兼任,報教育局局長聘任之。
四、 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設置於東新國小,因該校介聘職缺係原教中心組長職務 ,教師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辦理原教中心業務,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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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東新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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