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86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免受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之限制。有關參與旨揭災害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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