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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人事室校園公告

轉知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年資,得否比照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1272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皆無 採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服務年資之規定。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設置依據、相關人員進用規範及 權利義務等,皆與私立學校法有別。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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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年資,得否比照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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