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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人事室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查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令釋發布時在職教師,如具前述年資,應於114年9月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另教育部114年6月16日書函與前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該部114年9月22日函規定辦理。

四、請各校務必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師,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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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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