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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人事室校園公告

轉知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修部兼任(職)人員工作費支給表」(核定本)及「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2點(核定本)各1份,並溯自114年8月1日生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06254號函辦理。

二、原兼任公立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並支領工作費有案之校長,於該校轉型為進修部之日仍擔任校長職務者,得續領至調離該校為止。

三、上開114年經費業已下授,115年所需經費請於貴校用人費用支給,倘有不足,將由本局另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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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修部兼任(職)人員工作費支給表」(核定本)及「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2點(核定本)各1份,並溯自114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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