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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校園公告

轉知行政院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上限及對象,並自114年12月10日生效一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主任|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及本府人事處115年1月9日准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旨揭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上限,業經行政院調增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另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視經費並斟酌實際任職情況,於1萬元上限內比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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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上限及對象,並自114年12月10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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