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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教務處校園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021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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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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